李从南非回来,马上被老板叫去了。
我现在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了.公司虽然不小,但居然没有外贸会计,人才如此缺乏,怕是民营企业的通病吧,不肯花小钱请个外贸会计,致使关键环节失控.如果财务管理上能够及时监控,不至于造成这样被动的局面.退一步讲,如果老板找其他人问问,也不至如此--两千多万的合同,事关企业的兴衰成败,为什么不多问个人呢?追究起来,农业银行也有责任,风险如此之大的一份合同,仅仅几天时间就决定贷款,要么是缺乏国际商务人才,要么就是根本无视风险的存在。
事已至此,想办法补救吧,货物在港口放着也不是一回事,船公司也要我们指示如何处理.我当即写了一份报告,建议将部分货物报关(关税很高,进三分之一就不错了),将大部分运回国内,利用工厂的销售网络尽快进行处理.货物发运已有两个月了,工厂的出口部副总经理翟小姐这时候告诉我们说,由于当时赶货,所以部分摩托车进行了快速喷漆处理,现在货物在集装箱中已放了两个月,她担心漆会脱落!
冯先生的信用证开来时,已经是十一以后了,当时李还在南非没有回来,客户的举报传真还没有发过来,我们对他还是很相信的.仔细审证却发现有问题,其中检验条款要求由香港公司(即冯先生公司)的某个人证实检验,即由"买方代表签字证实",而我们对此人却从未见过.我当即向李提出,希望与冯联系,请对方修改信用证,李仍坚持接受.关于这一点风险的控制,在我当时发在其他论坛的帖子中有一个同行给出了如下的建议:"我对此的看法,1、所谓‘买方签字云云’的‘软条款’: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避免风险的发生,要求开证行出具一份‘样式副本’不就行了吗?你们可以比照对比。并且,还可以当作货物交接的质量验证。交货后你们不用担心质量的索赔了(保质期除外)"而我认为风险仍然是存在的,因为对方如果不签字,你就无法议付。
李在回来后,当然做了辩解,公司并没有对他进行处理.于是与工厂的合同就签下来了.先付60%的款项,出厂前付清全额货款.货物快要交运的时候,工厂突然告诉我们说:环保部门认为他们的生产环境有问题,要进行两周的整改.肯定无法按时交货了。
信用证的买方之前曾有修改,冯先生称换了买家.因为检验证书出具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不符,中荣行作为合作者两次去香港修改,但仍需做第三次修改,此时离交货还有大约十天时间,而工厂突然通知环保部门要求工厂整改,信用证因此过期.只有请客户展期吧,但迟迟不到,工厂原来称需10天生产时间,在第三天就通知完工了.商检第三次修改遥遥无期。
一天我无意中听到李叫小周查一下防油纸的价格,大吃一惊:这在签合同前就该了解清楚啊.我们与工厂签的价格是12500元/吨,而国内其他厂家的报价居然是7500元-8000元(含税).而我了解的国际市场价格也不过在10000元/吨左右,而且有进一不下滑的趋势.于是立即向老板做了汇报,请他们立即采取措施,但决策层居然仍然相信李,要他继续联系(我当时已指出这明显是骗局,工厂和冯先生的香港公司显然已从我们60%的货款中赚到钱了).拖至后来,我建议公司请律师介入,总算被接纳了.事后查明,冯的公司根本就是一个皮包公司,而天津的工厂根本就没有能力生产,早就要倒闭了.工厂承认拿了100万的货款(我们分两次付清全款),剩下74万被冯的公司攫取.事后两方承诺各赔偿一部分损失.而最后的结果,已不得而知.大家去想象好了。
船公司的运费付清了,但是货代的20多万内陆运费还没有付呢.没有不透风的墙,货代也知道我们出了纰漏,隔三差五就打电话来催款,甚至还要派人过来.我详细向他们说明了情况,答应尽量帮他们想办法.李则要我尽量拖延。
公司一方面向各方面了解情况,一方面想办法处理.国内一家摩托车品牌在南非的原销售副总过来,告诉我们他们三年的时间才在南非卖了2700辆摩托车,而我们是一次发4300辆啊.别的不说,仓储与折旧费用就是不小的开支.给谁销售不给人家好处行吗?
以我们跟客户童先生的关系,本来是可以借助的力量,事实上人家也提出了方案.但是公司"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绳",因为童先生也是南非籍的北京人而作罢.这种做法真是不可取.你要看对方是什么人才是啊.做事情就要有风险,那么就需要有自己的判断,想办法控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不利局面.时间就这样一点点流逝着。
但跟童先生的合同还要执行,他的产品主要是鞋,还有一些魔术帖.工厂都是他自己找的.后来看合同,加上退税,根本是持平的买卖,如果算上请客吃饭\业务费用等开支,估计还要亏一点儿.交货当天我没有去工厂,因为是第一次合作,工厂一定要我们付清全款才放行,李和童先生与吴先生被"扣"在饭店里,我带着支票去天津才算解了围。
交货后童先生回了南非,但在规定的日期里没有汇款,他主动解释说是因为换了一家汇款银行,所以要迟一些.我把情况向李做了说明,他坚持发催款通知,措辞强硬,我委婉指出T/T付款,主动权在对方,是不是口气缓和些,李坚持要我发出.童先生接传真当然很不高兴,又拖了两周才付款,他在电话里说就是要气气李。
事情已到了这种地步,很容易让人看到结果会是怎样的.结合自己了解的情况,我和王姐各自写了一份工作报告,将合同执行情况做了一下总结,提出了自己的看法,然后直接发给了老板莫总.莫总之后一直说找我谈谈,但最终没有落实。
这一期间唯一的收获是顺利通过了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.我们对李已经有了了解,私下里称他"人渣".我和王姐有什么事不方便说,只能写在纸上,毕竟公司还没有处理李,这种像特务接头的方式让我们自己也感到非常别扭.小周则对李言听计从,所以和我们说不到一块儿去.
李对我们的态度当然也有所觉察.忽然有一天,李把我和王姐的工作都接手了,由他和小周来做,我们两个人等于是被停止工作了.很显然,李希望把我们逼走.老实讲,确实动过念头,凭公司对我们的态度与待遇,实在不值得.只是觉得老板两口子人不错,而且离开后不知道李会把公司搞成什么样子,本着职业精神,还是再待一段时间吧。
我们的工作被接过去,对外贸一窍不通的小周就成了李的听差.她对"领导"是绝对服从的.当时我们还给国内一家工厂代理出口一些铸铁件到日本,从天津新港出口.之前我曾经与天津找货代报价,已经拿到了比较好的报价.但李则从石家庄联系货代,我们的单据要先寄石家庄,然后才寄天津,真是闻所未闻!
不知道石家庄的货代会怎么想,不过接电话时听上去还比较礼貌.一天,李给石家庄的货代打电话,要他们传过来单据样本,准备制单.可笑的是李却不会做,束手无措,最后居然将还没有填完的发票\箱单等单据给石家庄货代寄了过去,对方打电话过来询问才知道有这回事.真是羞死人了!王姐开玩笑地跟我说"真是一对活宝"。
之后的发展更令人震惊:李竟然偷偷地销毁合同!
李大概忘了:1.他不可能消灭所有的证据 2.中间人吴先生那里有合同和不利于他的所有证据。惟命是从的小周实际上充当了李的帮凶。实际上她本来是我建议财务部派人来监督本部门的人,但我不清楚莫夫人是否对她有所交代,虽然我对她也有所暗示,但她实际上却站在了李的一边,没有和我们一起来维护公司的利益,但公司对她也没有任何意见。
在被停止工作20多天后,公司终于做出了反应。召集本部门所有人开会,会上王姐旗帜鲜明地对李进行了讨伐,李竟无言以对,而公司仍然是各打50大板,要求我们团结。莫夫人向我们交了实底:公司有8000万资金占用着(还有其他项目),不得不集中所有公司资金统一支配,莫总高血压,4个加号。叙述中,我看到她泪光荧荧。
几天后王姐告诉我公司资金已出现问题,发不出公司了,公司向员工借款。她本准备借100万的,跟老公商量后,第二天拿了鼓鼓囊囊一个包,后来她告诉我是30万现金(后来又有所增加,再借了几十万给公司)。
李被停职了,新的人事部经理走马上任,暂时接管了本部门。